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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茂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2022-12-07
国 家 文 物 局 文 件
文物保函〔2015〕1734号
关于茂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茂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请示》(陕文物字〔2014〕21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茂陵保护规划编制立项和你局意见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应从保护茂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发,进一步加强陵区保护现状、价值等专项评估和研究,科学分析影响陵区和周边环境安全的主要自然和人为因素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保护规划编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说明。
(二)应由专业考古研究机构进一步开展系统的考古调查和勘探工作,搞清茂陵的范围、布局和内涵,探明茂陵周边相关遗存的分布及保存情况,并加强已有考古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三)应突出陵区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根据遗存分布特点和保护管理需要科学确定规划范围和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通过规划手段有效缓解陵区保护所面临的压力。
(四)进一步校核规划编制预算。建议针对茂陵所处区位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难度系数,严格控制预算,避免过度规划。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联合专业考古研究机构,根据上述意见,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茂陵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五、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做好茂陵的保护工作,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4月24日